前 言
本标准提出单位: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光市林业局窗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卞晓红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发布。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的服务部门、服务类型、服务依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采伐许可服务事项。
2 项目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
3 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
4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5 受理机构
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6 决定机构
明光市林业局
7 数量限制
该服务事项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办理。
8 申报条件
8.1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之外的林木采伐活动。
8.2 林木权属无争议。
8.3 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采伐的林木。
8.4 有采伐指标。
8.5 采伐作业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省采伐管理规定。
9 申请材料目录
9.1 林木采伐申请表原件1份;
9.2 林木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
9.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4 委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一次采伐20立方米以下的委托2名有林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编制的采伐区调查设计书及伐区作业设计表1份原件;
10 办理形式
林业局窗口:05507130086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窗口受理
市林业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进行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当面说明理由。
11.2 审核(含现场踏勘)
各林业中心站接受林业局委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机关内部管理程序报分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11.3 审批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分管领导审批结果,制作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11.4 窗口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交给服务对象,并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
12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3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14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15 年审年检
不需年审
16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7 办理结果
纸质《林木采伐许可证》
18 有效期限
依据采伐蓄积确定采伐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19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20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林木采伐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1 咨询途径
政务中心咨询服务台: 林业局窗口:05507130086
22 监督投诉渠道
政务中心督查室:05507130110 市投诉受理中心:05508038110
23 办公地址和时间
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区
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24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25 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